日語(文字稱為日文),屬日本-琉球語系,是主要由日本列島大和民族使用的語言。日本並未以法律明確規定日語為官方語言,但各種法令都規定需使用日語,在學校教育中作為國語教授的也是日語。日語是日本公用語言,是日本事實上的官方語言,類似於美國英語事實上的國語地位。
雖然並沒有精確的日語使用人口的統計,不過計算日本國內的人口以及居住在日本國外的日本人、日僑和日裔,日語使用者應超過一億三千萬人。幾乎所有在日本出生長大的日本國民都以日語為母語。此外,對於失聰者,有對應日語文法及音韻系統的日本手語存在。
在日語文法學界,如果無特別說明,「日語」(日語:日本語)這個詞彙,一般是指以江戶山手地區(今東京中心一帶)的中流階層方言為基礎的日語現代標準語,有時也稱作「共通語」(日語:共通語)。
日語在音韻方面,除了促音「っ」和撥音「ん」外,開音節(以元音結束的音節)語言的特徵強烈。此外包括標準發音在內的眾多方言都具有音拍(mora)。在重音方面,屬於音高重音(pitch accent,或謂非重音語言)。
日語的使用範圍主要是在日本國內。雖然不論是日本國內或日本國外都沒有做過有關日語使用人數的調查,但一般是按照日本人口計算的。
在日本國內,法令上並沒有直接規定日語為日本的官方語言或國家語言,但《裁判所法》(法院法)第74條規定:「在法院,使用日語。」此外,在《文字及活字文化振興法》中已將「日語」與「國語」同等看待(第三條第二款:「要振興文字及活字文化,必須充分的體認到『國語』是日本文化的基石。」、第九條:「國家,應當儘可能…(中略)…支援將『日語』的出版物翻譯為外國語言...」)。此外,所有的政府公文都是只由日語書寫,各級學校的「國語科」所教授的內容是日語。
在日本,無論電視及廣播、電影等廣電領域,還是小說及漫畫、報紙等出版領域,幾乎都使用日語。在播放國外的電視劇及電影時,也幾乎都翻譯為日語,並帶字幕或日語配音播出。外語原版的出版物在日本也有發行,但主要是面向海外的論文、針對在日本居住的外國人或日本的外語學習者的出版物,並不以一般日本人為受眾。
在日本國外,主要使用日語的有拉丁美洲和夏威夷等地區的日本人移民,但其中也有很多人在經過三、四代以後就不再說日語了。
在第二次世界大戰前日本曾經統治的各個地區,例如臺灣(臺灣日治時期)、庫頁島及南洋群島,中國東北地區(滿洲國)的部分地方,大連市,以及朝鮮半島(朝鮮日治時期)等地,至今仍有一部分在當時曾受日語教育的人士能夠使用日語。
因中國清朝在甲午戰爭中失敗而受到大日本帝國政府統治50年的臺灣在「皇民化」政策期間,幾乎所有的臺灣人必須都要學習日語,且在台灣使用的臺灣閩南語、臺灣客家話及臺灣原住民語言等16族語言也含有不少的日語詞彙。臺灣原住民中不同部族之間有時也會使用日語溝通。在日本統治時期,日語也是朝鮮半島官方語言。
此外,帛琉的安加爾採用日語為官方語言之一。但是當地並沒有居民在日常對話中使用日語,日語作為官方語言只是一個表達與日本友好關係的象徵性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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